中新社濟南7月17日電 (梁犇 趙鳳良 方月倫)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對山東省農業廳原副廳長、黨組副書記單增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,被告人單增德受賄700餘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。
  單增德曾涉及被網絡一度熱炒的“離婚承諾書”事件。2012年11月28日。當日,網上流傳一段視頻和一紙承諾書,爆料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單增德與一單身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長達6年,如今想甩掉“包袱”,動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婦。
  山東省紀委介入調查後證實單增德與蘇某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,並收受他人賄賂,單增德於2013年3月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  濱州中院稱,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,被告人單增德利用擔任中共萊蕪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,中共萊蕪市委常委、萊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及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、黨組副書記的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先後非法收受或索取山東潤辰工貿有限公司、劉俊義等24個單位或個人現金、銀行卡、購物卡、貴重物品等財物,摺合人民幣共計737.0472萬元。
  被告人單增德在接受山東省紀委調查期間,主動供述了山東省紀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實,並檢舉他人犯罪。偵查機關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.4元、11000美元、100克金條兩根,其中單增德近親屬代其退還442萬元、1萬美元、100克金條兩根。
  一審宣判後,單增德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。(完)  (原標題:山東“離婚承諾書”副廳長受賄700餘萬元被判1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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